据人民法院报报道,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转错账案件,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返还2万元。
2022年9月,何某通过手机微信向他人转账还款时,误将2万元转给了宋某。何某发现微信转账转错人后,经多方联系请求宋某退还2万元,均遭到宋某拒绝。何某催讨未果,遂将宋某告上法院。
庭审中,宋某辩称,微信账号收到的2万元是何某偿还曾经向其借的3.8万元中的部分还款,目前还没有还完所有的借款。但直至庭审终结前,宋某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曾借款给何某3.8万元的事实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本案中,何某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实其误将2万元转账给被告。
而被告宋某无任何法律根据取得何某微信转账的这笔钱,故何某诉请宋某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,于法有据。法院遂当庭作出判决:被告宋某返还原告何某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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